常设人才招聘会管理
一、政策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第1号令)
2、《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二、申请常设人才招聘会的条件
1、持有《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专营服务机构;
2、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具有10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拥有办公所在地的自主产权或租赁期两年以上的招聘场所,实际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程序
1、常设人才招聘会实行申请设立制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拟设所在地的人事局提出申请。
2、区人事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经核准,由区人事局书面批复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四、监督管理
1、区人事局、区工商局负责对人才招聘会的组织及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主办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活动或者管理混乱、有关的应急预案未能落实到位的,区人事局可暂停或取消其举办招聘会的资格。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人才招聘会的各项活动必须自觉接受财税、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受理部门
闸北区人事局专业干部科
地址:秣陵路46号1707室
咨询电话:63805390*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