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政策依据
1、《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2号)
2、《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3、《<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二、申领条件
1、外省市户籍人员,身体健康,在沪有聘用(工作)单位。
2、符合《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中“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的要求。《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查询方法: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居住证”相关信息。
三、申报流程
1、凭学历(学位)证书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服务窗口领取《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与《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等相关材料。
2、根据《服务指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递交服务窗口。
3、服务窗口受理后,安排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通过后,通知申领人至指定地点拍数码证件照、采集指纹信息。
4、申领人数码采集信息后,当场获得《居住证办证通知书》。
5、制卡中心发卡后,申领人凭《居住证办证通知书》至“指定”窗口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6、申领人取得居住证后,需由申报单位为主证申领人办理录用登记手续,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7、申领人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至原服务窗口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
8、申领人应在其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前15日内至原服务窗口办理续办(换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填写完整的《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3、申领人的学历、学位证书。
4、认定申领人的学历、学位属实有效的评估报告。
5、申领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批复。
6、申领人在申报单位处所获得的月均收入证明,附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7、申领人(及随员或在沪配偶)的身份证与申领人(及随员或在沪家属)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8、申领人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9、申领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0、申领人在沪住所的证明。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换证方法
1、换证的申报材料包括“必备材料”与“更新材料”。如果申领人在换证前已及时办理变更信息手续,则只需提供“必备材料”;“更新材料”也可用于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用。
2、申领人(及随员家属)在原服务窗口申报换证,经网上审批通过后,按需要选择是否重拍证件照,获《居住证办证通知书》后待制卡中心发卡后,至指定窗口领取新证。(参照《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中的申报流程)
六、受理部门
按照就近受理原则,本区区域单位可到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地址: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6楼
咨询电话:66067103 660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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