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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政策依据

    1、《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2号)

    2、《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3、《<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二、申领条件

    1、外省市户籍人员,身体健康,在沪有聘用(工作)单位。

    2、符合《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中“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的要求。《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查询方法: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居住证”相关信息。

三、申报流程

    1、凭学历(学位)证书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服务窗口领取《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与《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等相关材料。

    2、根据《服务指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递交服务窗口。

    3、服务窗口受理后,安排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通过后,通知申领人至指定地点拍数码证件照、采集指纹信息。

    4、申领人数码采集信息后,当场获得《居住证办证通知书》。

    5、制卡中心发卡后,申领人凭《居住证办证通知书》至“指定”窗口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6、申领人取得居住证后,需由申报单位为主证申领人办理录用登记手续,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7、申领人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至原服务窗口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

    8、申领人应在其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前15日内至原服务窗口办理续办(换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填写完整的《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3、申领人的学历、学位证书。

    4、认定申领人的学历、学位属实有效的评估报告。

    5、申领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批复。

    6、申领人在申报单位处所获得的月均收入证明,附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7、申领人(及随员或在沪配偶)的身份证与申领人(及随员或在沪家属)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8、申领人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9、申领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0、申领人在沪住所的证明。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换证方法

    1、换证的申报材料包括“必备材料”与“更新材料”。如果申领人在换证前已及时办理变更信息手续,则只需提供“必备材料”;“更新材料”也可用于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用。

    2、申领人(及随员家属)在原服务窗口申报换证,经网上审批通过后,按需要选择是否重拍证件照,获《居住证办证通知书》后待制卡中心发卡后,至指定窗口领取新证。(参照《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中的申报流程)

六、受理部门

    按照就近受理原则,本区区域单位可到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地址: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6

    咨询电话:66067103    660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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