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
一、政策依据
1、《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
3、《关于评聘分离分级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职改办[1999]11号)
二、受理范围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办法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经单位核实(如有必要也可请公证机关公证)后,向所在单位申报,或向市人事局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四、评审范围
(一)、中级职称中实行评审的系列
工程、农业、民用航空
(二)、高级职称中实行评审(审定)的系列
教师、科研、工程、农业、实验、出版、新闻、播音、档案、文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翻译、艺术、工艺美术、律师公证、民用航空、船舶、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国际商务。
五、申报条件
1、学历与资历条件
(1)中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两年左右;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2)高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职称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中级职称工作五年以上。
(3)破格申报。
获得国家级奖或省、市、部级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3、论文
⑴申报中级职称需两篇论文。
⑵申报高级职称需两篇论文(其中一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六、申报程序
1、带好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前往材料受理机构进行职称评审申报登记,领取相关申报材料;
2、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审查材料真实性,并加盖公章证明;
4、中级职称评审报送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5、高级职称评审(审定)报送相应的高评委材料受理点。
七、送审材料
1、报送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和业务考绩档案
4、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表
5、学历、职称、专业技术项目及获奖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方面的资料、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接受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
6、论文、论著等(一式两份,打印件)
7、二寸证件照一张,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原件。
8、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9、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八、其它事项
1、申报时间和要求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查询。
2、咨询部门:闸北区人事局专业干部科,联系电话:63805390*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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