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一、政策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
二、托管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管理机构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
2、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3、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4、本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委托程序
1、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1)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并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
(2)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和代办调集员工档案手续。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2、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1)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办理调档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待档案转入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
1.为委托单位新进员工调转人事档案
2.为委托单位退工(解除工作关系)员工转递人事档案;
3.为委托单位提供人事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4.为委托单位收集、鉴别员工动态的人事档案材料;
5.为委托单位审核、整理和装订员工的人事档案;
6.为委托单位员工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7.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管理人事档案;
8.派出档案专业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整理装订人事档案;
9.提供相关人事档案事务咨询服务。
六、档案托管收费标准
单位委托 每月20元/份
个人委托 每月15元/份
单纯存档 每月5元/份
七、受理部门
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6楼)
咨询电话:6605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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