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8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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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惠 政 策

凡在市北工业园区投资工业、商业、房产建筑业、服务业等项目,进行合法经营,并在闸北区税务分局依法交纳税金的各类经济实体,除享受国家法定的优惠政策和上海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经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免)

1、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免税期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企业承担列入国家或上海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而实现的应纳已交所得税,由税务机关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可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二年。

3、为实现火炬计划而新办的企业,也可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二年,二年期满后,仍有困难的,经申请还可酌情再延长一年。

4、经本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新产品,对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给予列收列支,其中80%返还新产品生产单位,20%用作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基金。

5、经上海市计算机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鼓励发展的计算机产品(包括软件、硬件、信息服务业),对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给予列收列支,用于支持计算机信息产业的发展。

6、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给予扣除。 

1、新办企业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从事科技咨询业、技术服务业的民营科技企业自开办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1、对列入市科委中试产品计划的中试产品,由市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自列入计划当年的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二年内,所交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回给生产企业。

 

2、对列入市经委《上海市新产品试产计划》和市科委《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试制分册)》的新产品,经市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自列入计划当年的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二年内,所交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回给生产企业。

 

3、经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新产品,对该产品上缴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给予列收列支,其中80%返还新产品生产单位,20%用作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基金。

 

4、经上海市计算机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鼓励发展的计算机产品(包括软件、硬件、信息服务业),对该产品上缴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予列收列支,用于支持计算机信息产业的发展。

 

5、对具有上海市信息办公室核发的上海市计算机公共信息服务业准营证,从事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和计算机公众信息开发和公众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内资企业,自认定批准当年起二年内,对其从事计算机公众信息服务实现的应缴实缴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以列收列支形式给予返回。

 

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外购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返。

 

地税部分:(增值税25%,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

 

地税返税标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交的上述地税部分,由市北工业新区按有关奖励政策奖励企业。

 

营业税(免)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在市北工业园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经税务机关批准,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享受二免三减半。属先进技术企业,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营期有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二减半直至六减半。

3)税收属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交的区级四税(即营业税、增值税的25%、城建税、所得税),市北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按有关奖励政策,奖励企业。

 

10、在民(私)营经济城(区)注册企业的优惠

(1)地方税实得奖励标准

上缴税收(万元)

奖励率(按财政返回部分进行奖励)

财政返回部分:

上缴增值税部分17.5%,营业税、所得税的100%,城建税的50%

0―10

40%

10―30

45%

30―40

50%

40万以上

一事一议

(2)经济城管理费按销售营业额收取比例

行业

管理费收费标准

行业

管理费收费标准

工业产品型

0.4%

咨询业

0.6%

加工维修型

0.4%

广告业

0.6%

建材商贸型

0.02%

饮食业

0.6%

其他商贸型

0.04%

其他业

0.6%

为扶植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制定的优惠政策

新办的从事科技咨询业、技术服务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事四技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的民营科技企业及税收分类统计在区科委的民营科技企业,区政府根据经营状况和上缴税收给予经济奖励。

投资者在闸北区秣陵路50号(新客站南广场东侧)的市北科技创业大厦(以下简称创业大厦),注册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进驻企业

优惠政策

计算机、信息网络、生物医药工程、通讯以及其它专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12000万元专项科技贷款基金;

2享受闸北区最优惠的财税政策;

3为新办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一条龙服务;

4为创业者提供优惠商品房和蓝印户口;

5为杰出的科研项目创立者,解决其子女重点中小学入学;

6对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评估等全方位服务。

 

  留学人员创办外资企业入驻上海市北工业园区的扶持措施

1、出国留学人员创办的生产性外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2、出国留学生人员兴办的出口企业,按上述规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期满后,凡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仍可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
3、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五免二减半"政策。
4、出国留学人员创办内资企业,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创办从事科技咨询业、技术服务业的内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5、园区认真贯彻市政府《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出国留学人员企业申办市级或区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于留学人员企业申请认定为市级或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6、出国留学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形式来园区创办合资、合作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投资、入股,经市科委认定,其价值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35%,特殊情况还可按商定协议办理。
7、出国留学人员在园区兴办企业的,若购买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可给予一定的优惠。
8、税收属地的内外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交的区级三税(即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所得税的地方部分),园区按有关奖励政策,优厚奖励企业。
9、设立2000万元市北科技创业基金,并为进驻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渠道。
10、留学人员办理项目,项目代理费园区将会同项目审批机关给予特殊的优惠。



  国企改制享受的优惠政策

1、改制企业可保留原企业的名称。
2、原市属企业改制入驻市北新区税收属地后所缴纳的区级税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部分、所得税的地方部分),新区将按有关财政扶植政策奖励企业。
3、改制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区级税收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享受闸北区财政扶植奖励“一事一议”。
4、改制企业吸纳下岗、协保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认定劳动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兔三减半”政策。
5、改制后企业的党政工团关系可挂靠市北工业新区。
  国企业改制问答
问:何谓国企改制?
答:国企改制,就是将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造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度,特别是在此过程中引入非国有股份,改制的目的在于调整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
问:国有企业改制有几种模式?
答:国企改制一般通过两种模式来实现:
第一种模式:调整企业结构,抓大放小、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
第二种模式:调整产业结构,通过资产重组,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
问:国有企业改制通常采用哪几种方式?如何适用?
答:一、主要适用干企业属下的”三产”、部分为主业生产配套的车间、为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学校、食堂、物业等部门的改制方式:
●通过原经营者对净资产实现零置换,两人以上的经营者个人投资成立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两人以上的经营者出资购买净资产,成立新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者以买断或租赁净资产的方式,成立新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者和职工共同持股成立的集体性质的股份公司。
二、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国有企业主体及属下规模较大实体
的改制方式:
●剥离优良资产,组建新的国有独资或国有合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引进外资,成立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
问:企业改制一般要经过哪些具体操作来实现?
答: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改制的具体操作各有不同,如果排除企业自身特殊性的因素,通常可归纳出以下几项必要的具体操作:
●改制方案的审批
企业的改制方案需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取得同意批复。
●资产评估和产权的交易
企业改制需对原实体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净资产小干等子零则报国资办确认,实施资产零置换;净资产大于零的,需经国资办批复同意,进行国有资产转让的产权的交易;若净资产额较大,经国资办批复同意,可将净资产进行分割,部分产权进行转让,其余国有资产由上级单位收回再以租赁方式转租给改制后的实体。
●通过对原实体工商.税务的执照变更成立新的企业或直接脱离原实体重新成立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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